电池指令
电池由于含铅、镉、汞、酸、碱等污染物质,当其任意丢弃在环境中,随着时间推移外
层金属的锈蚀,有害物质就会慢慢地从电池中溢出,进入环境,并通过生物链作用,直接或
间接进入人体,并在人体内长期蓄积难以排出,从而损害神经、造血功能、免疫能力下降、
肾脏和骨骼受害等。因此,对废旧电池的收集与处置非常重要,如果处置不当,可能对生态
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。
目前,电池潜在的污染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,世界上各国对电池产品采取的态度,
除控制有害物质浓度外,主要以回收为主。当前,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行动起来,制定和实
施电池有害物质限制、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以及再生利用相关的政策和规定。
欧盟电池指令
欧盟于1991年3月颁布了关于含有特定危险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的指令
91/157/EEC,后于1993年和1998年发布其修正指令93/86/EC和
98/101/EC。
2003年,电池指令的修改再次列入了欧盟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。2005
年7月,欧盟推出新电池指令草案,同年12月,在欧盟内部达成了对指令草
案的政治协定( political agreement)。2006年2月,欧盟通过wTo/TBT向
各国通报了该草案。
新电池指令2006/66/EC于2006年9月26日发布。该指令取代了原电池
指令91/157/EC和98/101/EC。该指令已于2008年9月26日执行限制
2012年11月1日,欧盟委员会向WTo发布G/TBT/N/EU/74通报,修
订电池指令2006/66/EC,计划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对无绳电动工具中
使用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镉含量的豁免。
2013年10月,欧洲议会通过无绳电动工具电池的镉禁令,电动工具如电
钻、螺丝起子或锯子中的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中的镉将被禁止使用。该禁令将
于2016年12月31日生效。欧洲议会还决定从2015年秋季起禁止在纽扣电
池中使用汞。新规生效后,相关电池和蓄电池可以继续销售直至库存消耗完毕。
2013年11月20日,欧盟正式发布2006/66/EC的修订指令20135m
根据修订指令将取消电池若干豁免项目,具体如下:
●无线电动工具中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的镉豁免于2016年12月318
消
含汞量不超过2%(重量百分比)的纽扣电池豁免于2015年10月18
对于助听器用纽扣电池,欧盟委员会将于2014年10月1日前对其格免选行
重审并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报告。
欧盟电池指令要求
2006/66/EC的主要内容包
●电池及电池组的定义;
修改了电池中汞和镉的使用限量
电池的标签要求,对消费者的选购和回收提供帮助;
修改了铅、汞和镉含量的标签要求
确定了废弃便携电池的回收率目标
●禁止对工业用和汽车用废弃电池进行掩埋或焚化
●增加“生产商责任”的规定
电池必须可以从产品上移除(由于安全、性能、医疗或数据完整性原因必须
永久连接电池的除外);
从2009年9月26日起,便携和汽车电池应在标签上注明容量。欧盟委员
会正在制定有关容量标签体系的规定;
。生产商(包括销售带电池和蓄电池的产品的生产商)需要在每个成员国家进
册